7.09.2014

社會運動就是感同身受


今早看到聯合新聞網的政大王增勇教授出櫃新聞,這一段很撼動我:
「汙名是什麼?牠讓你覺得自己不值得被愛。」王增勇說,30歲那年,當他面臨是否要出櫃時,最大的困難是,生活中沒有一個活著的同志可以告訴他,當同志是可以有希望的。為此,他還買了一張機票飛到舊金山拜訪他唯一知道的出櫃男同志,好確認他是否活得好。
使我動容的是他求援的努力。五年前我考慮從網路業轉行做翻譯時對譯者收入和職涯頗有疑慮,便約已經入行的思婷吃飯,是她鼓勵我,告訴我進入這行其實可以有怎樣的風景,我才敢放手追夢。我求援不過是為了轉換跑道這樣的芝麻小事,而王增勇教授當年求援竟是為了確認自己此生能不能有尊嚴地活著,能不能擁有希望。

這又讓我想起之前風傳媒的一篇「誰因恐同而死」報導。是人都想活下去;他們都曾經花很多時間觀察這社會和身邊的人是否能接受他們。最後少數人撐不下去了,決定放棄自己和這個世界,那種死亡是漫長而痛苦的凌遲過程,因為他們並非第一天就決定放棄,他們是努力過但仍被放棄,然後才一天天慢慢死去的。

我也想起在華光社區拆除前夕去參訪時一位住戶大姐說的話,確切用語我記不得了,但內容大約像這樣:「我也是每天辛勤工作、照顧家人,是一個靠自己力量努力生活的人,但現在不但家沒了,政府還要說我們侵佔國土,說我是小偷,在我們身上貼偷和搶的標籤,我們好委屈。」

又像大埔圈地案中張家明明多次配合徵收,最後卻被縣長貼上釘子戶標籤,從根本被否定。從小到大,我一直說自己是沒有信仰的人,但這幾年來信仰慢慢浮現了,現在我知道我的信仰是理解、愛和人權。如果你不曾花費時間好好理解一個族群,請不要輕易說你其實也愛/尊重他們(只是認為他們不配被接受);感同身受是愛的根本,也是人權的根基。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